股份制成公有制主要形式是突破

2010年05月07日08:5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并强调,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魏礼群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这是我们党总结25年特别是近1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的又一重要发展。”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魏礼群说:“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必然选择。”

  魏礼群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党对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时,就提出了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要求。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特别是股份制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他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社会化、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行股份制,鼓励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推行股份制能够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通过发展股份制,国有资本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家实际上都掌握着公司的主要人事、收益分配和重大决策的控制权,用部分国有资本控制着企业全部资本的运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而可以有效地体现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引导国民经济沿着良性轨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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