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

2010年05月07日10:22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是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规定,战争险的保险责任包括:①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②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③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④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予或热核制造的武器 ( 如原子弹、氢弹等 ) 所致的损失和费用;②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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