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伴随航运市场的发展, 中国船员的需求也大幅度增加, 原来的船东市场变为船员市场,船员的素质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所以,笔者想浅谈一下船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船员上船后, 根据合约要求, 船东负责船员的上船费用, 按合约支付船员工资, 为船员安排好船员伙食等生活条件。
二, 船员上船后, 应根据自己的职务, 遵循国际惯例和船东的规章制度, 服从船长及上级船员的指挥, 做好本职工作。
三, 船员在船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国际公约和港口所在国的法律,服从船长指挥,如因船员自身行为违反有关规定, 船东有权利解聘该船员。
四, 船员薪金在船员上船前已以合约形式约定, 船员上船后,不能以不满薪金而消极怠工或以离船要挟。
五, 遇到船东无法按时发放工资, 船员应该坚守岗位, 保证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如因船员的不作为导致船舶或在船人员的安全出现问题, 船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船员可根据合约规定通过法律途经对船东或船舶起诉,取回应得的薪金报酬。
六, 无论出自任何原因, 船员擅自离船可能导致船舶安全受到威胁, 同时也可能触犯当地港口的出入境条例, 将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七, 船员上船前, 应如实保证自己的证书, 资历等的真实性, 同时,为保障上船后自身的权益,不得也不应隐瞒病史, 包括以前是否有过手术, 手术的康复程度, 是否有慢性病等, 如船员未如实申报,将有可能被船东解雇。
八, 船东根据合约按月发放船员工资;船舶的其它劳务奖金如船东未做保证, 均按照船东的规章制度执行, 船员不能因不满劳务奖金而消极怠工或要挟船东。
九, 若由于船东的不作为,导致船舶的安全未有保证,船员可向主管机关举报,但如主管机关认可该船舶的安全性,则船员不能以安全问题为由而拒绝履行职责。|||
十, 船员应按照合约履行职责, 如船东的要求超出合约约定的范围, 则船东应征求船员同意, 包括航行区域的改变, 是否开往战争区域, 减少薪金等问题;如双方协商未成, 船东应根据合约规定安排船员离船并赔偿船员损失。
十一, 若船东对船员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船员有权利拒绝执行, 如走私, 超载, 偷渡等;船员明知违法而配合船东指示的, 也将很有可能负上法律责任。
十二, 由于船舶工作的特殊环境, 船员不仅需要保证自身的安全, 也要保证船舶和其它船员的安全, 若因自身行为导致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受到影响, 如打架, 吸毒, 赌博, 业务不胜任, 不按规定操作设备, 威胁其他船员等, 船东和船长有权利将该船员调离船舶。
十三, 无论船员因任何原因离船, 船东都必须将工资结算到船员离船当天, 而不能扣留船员的工资;如因船员故意行为导致船舶损失, 船东可根据合约追究责任;船员离船时未结清船领款, 可要求船长证明, 但根据合约应该发放的家汇款, 船员无权要求在船结算。根据合约, 船东未付船员的工资, 包括船员伙食, 承诺的工作奖金等, 船员可按合约规定或在船舶停留的港口向当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船员在船其间, 为保证自身权益, 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 包括船员名单, 船员工资表, 海员证的出入境记录, 船员服务本的记录, 船员奖金发放的复印件, 船舶规范, 船员合同, 船员代付款的发票记录等, 以便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十五, 如船东未有合理依据而要求船员离船, 船员可要求船东作出解释;若把船员送回集结地, 则船东应按合约赔偿船员损失。
以上为笔者多年的工作感受, 着实认为只有船东, 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各方面的素质同步提高, 才能提高整个航运水平, 保证船员队伍的素质, 改进船员调配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