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有问题,旅客如何处理?

2010年05月07日10:59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李发生明显损坏的,旅客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交书面通知:
     (一)自带行李,应当在旅客离船前或者离船时提交;
       (二)其他行李,应当在行李交还前或者交还时提交。
行李的损坏不明显,旅客在离船时或者行李交还时难以发现的,以及行李发生灭失的,旅客应当在离船或者行李交还或者应当交还之日起十五内,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交书面通知。
       旅客未依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及时提交书面通知的,除非提出反证,视为已经完整无损地收到行李。
     行李交还时,旅客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行李进行联合检查或者检验的,无需提交书面通知。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知识排行榜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