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详解

2010年05月07日11:50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我们网站接到来自浙江的一位公众关于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咨询。他在咨询中称他的一位朋友跟一家公司刚签订了,但现在有更好的一家公司来找她,所以想了解下,如果这时候违约约会怎么样,需要承担怎样的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什么?

  合同法违约责任律师答疑:

  :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了,不承担什么责任 。

  :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

  :你朋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约定,1、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的技术培训;2、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且给付了补偿的;你朋友如不愿继续在那工作,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或直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条款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以支付违约金或其它相关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罚则等形式。

  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按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未作明确规定,基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及独特特征,特别是劳动合同附合化日益增强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宜顺承《合同法》的规定,即不可抗力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及债权人过错不应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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