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被追尾无责也要赔付

2010年05月07日11:58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开车被公交车追尾,现在公交公司反让我赔钱。”13日上午,市民杜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663反映,2008年11月,自己驾驶面包车行驶到辽阳西路时,被一辆119路公交车追尾,事后交警认定公交车担全责,然而2009年8月13日杜先生接到对方电话向其索要1100元的无责赔偿,这让杜先生非常不解。

  杜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11月8日上午9时许,自己驾驶一辆面包车到抚顺路批发市场进货,当车行驶至辽阳西路与南京路交会处附近时,突然被一辆119路公交车追尾,事故造成杜先生颈部受伤,随后杜先生拨打了 122报警电话 。

  “当时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杜先生告诉记者,本来以为自己的车被追尾,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只等着赔偿就可以了,可谁知2009年8月13日上午,自己接到了公交公司的电话,他们表示,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相关规定,尽管杜先生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 ,属于受害者,但他必须要赔给公交公司1100元钱。

  对于公交公司的要求,杜先生非常不解不能接受。随后,记者随同杜先生来到青岛公交四公司。一负责人岳先生表示,他们是按照办事 。“按相关规定,无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岳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公交车也受损,同时还有乘客受伤,所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杜先生也要赔偿相关费用。

  8月13日下午,记者在南京路随机调查了10名司机,其中9名司机表示,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对于被撞还要交钱这一现象,记者又采访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解释,交通事故认定后,按照之前的交强险规定,无责任的一方也要到所投的保险公司报案赔偿相关费用(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然后再拿着对方修车的发票,等交警处理完事故后,拿着事故处理证明、事故定损单,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拿回这笔费用。

  “但2009年1月11日已经修改。”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交通事故 ,如果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没有人员伤亡,即只是车辆受损,无责任一方则可以不用到保险公司报案,但如果全责方有人员伤亡,无责方仍是要去报案。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杜先生的情况已经过去多时,能不能补报还不确定,不过她表示会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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