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0年05月07日11:58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投保人出险后,需要根据实际出险情况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依据,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和理由,以分担出现的风险,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理赔诉求。对于理赔,投保人应掌握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一、理赔种类理赔分为两种:赔偿和给付。赔偿与相对应,而由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收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二、理赔程序1、立案检验;2、审查单证,审核责任;3.核算损失;4、损余处理;5、保险公司支付赔款;6、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利。

  三、理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它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该从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知道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应当先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四、理赔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2、坚持实事求是。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五、理赔申请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六、纠纷处理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张安立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保险理赔程序知识排行榜
保险理赔程序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