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除老百姓的忧虑,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具体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推进司法廉洁制度建设,上海法院从规范着手,以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为重点,从防范着力,积极探索“一方逐步退出机制”:“凡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本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并探索建立一方逐步退出机制”。
据调查,上海法院干警配偶一年前从事律师工作的共143人,其中在审判、执行部门担任领导或法官职务的共有94人。目前,上海全市三级法院院级领导、审委会委员和审判、执行部门中层领导,已没有配偶担任律师。通过一年多实施一方逐步退出机制,司法权威提升,群众信任度提升,法官司法和律师代理的环境均明显改善。实践表明,上海高院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一方退出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和宝贵的经验。
一方退出机制,贵在制度创新。中央提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去落实,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司法廉洁,必须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说,当前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注重源头治理,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司法腐败的长效机制,确保法院队伍廉洁。
一方逐步退出机制,贵在管理创新。法院队伍管理和律师管理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具有很强的管理创新意识。上海法院实行一方逐步退出机制,是上海法院在管理方面的创新,也有利于律师之间正当、良性竞争和律师管理。一方逐步退出机制对于科学管理法院队伍、保障廉洁司法,是一项源头性的基础工作和防范治本之策。
一方逐步退出机制,贵在价值创新。这种机制是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提出的“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上海法院切实理顺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规定《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构建“隔离墙”,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看得见、摸得着,通过一方逐步退出机制实现司法廉洁,通过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正实现司法为民利民,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的关切。
一方逐步退出机制,贵在于法有据。一方退出固然会影响少数人的就业选择,但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逐步退出,符合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的精神,符合《廉政准则》突出防止以权谋私、防止利益冲突、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提出的要求。
法官配偶担任律师,客观上对法院司法公信和权威造成负面影响,容易成为滋生司法贪腐的温床。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形势在发展,实践在深入,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我们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上海法院着眼自身,正视问题,积极探索,其一方逐步退出的举措在全国是较大的突破,具有在全国法院作为推进司法廉政建设重点举措之一的示范意义和研究推进价值。可以相信,做好这项工作,就可以在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树立司法公信方面实现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