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担保管理范围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资料或证明以及根据规定责成纳税人需要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需要的资料
1、纳税担保书;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三、管理流程
1、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对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书、填报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的,税务机关审核其纳税担保人的资格、纳税担保真实性及相关财产的所有权状况,生成提供纳税担保户数报告表,提供纳税担保户清单。
3、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担保期限缴纳税款或者在规定的期限缴销发票以及缴纳税款的,打印完税凭证,生成征收台账;生成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户清单,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户数报告表。
4、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担保期限内未缴纳税款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销发票以及缴纳税款的,责成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
5、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或者在规定的期限缴销发票以及缴纳税款的,打印完税凭证,生成征收台账;同时,及时下达解除纳税担保通知书。生成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户清单,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户数报告表。
6、担保人在规定的纳税担保期限内未缴纳税款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销发票以及缴纳税款的,对纳税担保人转入税收保全措施,生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担保人户数报告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担保人清单。
7、对纳税人不缴纳税款,也不提供纳税担保人的,转入税收保全措施程序,生成采取保全措施纳税户数报告表,采取保全措施纳税户清单。
8、扫描或录入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资料,纳税担保书及清单。
四、资料归档
(一)一户式资料归档:1、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2、纳税担保书;3、纳税担保财产清单;4、完税凭证;5、征收台账;6、解除纳税担保通知书。
(二)部门资料归档:生成提供纳税担保户数报告表,提供纳税担保户清单;生成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户清单,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户数报告表;生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担保人户数报告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担保人清单;生成采取保全措施纳税户数报告表,采取保全措施纳税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