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我们是一个中介机构,以前买卖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我们不在合同中体现,现在有客户提出要我们以见证方出现在合同里,我们不明白这样我们是否需要加纳印花税。
回复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据此,如贵单位与凭证没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用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