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介绍

2010年05月07日13:3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消费税是建立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功能的重要税种。其征收范围目前仅限于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产品。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其中啤酒、黄酒、汽油、柴油按销售量(吨或升)来计税,其余应税消费品按销售收入额计征,税率为3%-45%不等。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从2001年6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税率由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消费税知识排行榜
消费税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