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关于企业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除了在正常的期限内(90日)认证以外,是否还有其它发票填写类的要求,比如说项目填写是否正确齐全(纳税人识别号除外),另外据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增值专用发票,但所附清单不是防伪税控开具,而是印有当地税务机关监制印章的手写清单,请问此种情况能否抵扣。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所以,您单位取得的销货清单应该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