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通报了5起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据介绍,这5起案例分别为: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区长周良洛(正厅级)受贿案。经查,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副区长和海淀区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672万元。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浙江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赵詹奇(正厅级)受贿案。经查,1998年至2006年间,赵詹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和建设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560余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美元7.6万元。2007年7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
3、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查,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建筑工程、采矿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404万余元。2008年11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大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梁晓琦(正厅级)受贿案。2002年至2008年间,梁晓琦利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2008年11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晓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副厅级)受贿案。经查,1995年至2004年,胡星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以及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住房一套。2007年8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星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