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广清认为,万人团购给人的感觉是“扯虎皮做大旗”,如果组织者不以盈利为目的,报名者逐渐累加起来达到万人,可以理解。如果组织者以盈利为目的,和经营联系起来,广告宣传应该实事求是,否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虚假宣传。
周长鹏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为什么不叫亿人团购?广告宣传应该接近于真实信息,如果只有一千人,却说成万人,显然是虚假宣传,即便是不盈利的组织,因为涉及消费行为,也不应虚假宣传。”
组织过错应承担法律后果
在团购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市民提出,如果缴纳订金后有购房者放弃,开发商变卦,其他购房者拿不到最初谈判的折扣怎么办?如果买房后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团购组织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崔广清认为,万人购房组织不是法人,也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法律效力,因此组织者对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不承担法律责任。“组织者只起到桥梁的作用,购房合同签订,他的任务也就完成了,购房者此后再发现房子的任何问题,只能自己承担风险,并找开发商协商解决。事实上,由于购房需求各有不同,组织者仅促成合同签订也非常困难”。
周长鹏则认为,不管团购组织者是个人或是公司,事实上都在提供中介服务,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组织者在购房过程中有没有过错。如果组织者明知房子有质量问题,却因接受了开发商的回扣或代理费,没有告知购房者,让人们买了劣质房,那么组织者涉嫌诈骗。
由于团购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擦亮眼睛,谨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