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先交保证金合同要担保

2010年05月07日16:5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避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被拖欠又多了一道防线。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转发建设部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按规定,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地产项目,在工程投标、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商履约、承包商付款的环节上都需要进行担保,以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各方的权益,避免房地产项目出现拖欠民工工资。

  在参加项目投标时,投标人需交纳保证金,或者以担保人保证方式进行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如果没有担保人向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开发商建设资金未落实,则不具备开工资格。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投标担保知识排行榜
投标担保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