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高危人群腐败须下猛药

2010年05月07日16:56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6月25日,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双全因受贿9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8年06月26日红网)。无独有偶,不久前,福建交通厅原副厅长悦胜利因受贿989万元,被福建省南平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5日新京报)。至此,全国已有近20位交通部门厅级以上干部因受贿而被判刑。多年前,就有人提出交通系统是腐败的高危行业的说法,但高危行业为何屡屡“前腐后继”,不能得到有效防腐呢?

  有人认为,我国每年有几百、几千亿的资金涌向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想不出漏洞很难。其实,只要对症下药,还是能够防范的,这里试着开出三剂药:

  第一剂:把交通部门和招投标工作分离开来。一个省的交通部门每年都有几十亿,几百亿的工程。交通部门高级干部落马大多与手中握有干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的大权有关。因此,各省市在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妨根据有关行家的意见,设立专家库,交通部门作为业主不参与招投标,每次招投标临时用抽签的方法随机抽取专家,并进行封闭运行。所有的交通投资项目,都应该规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全面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剂:批准和建设要分开。任何权力,要防止其滥用和腐败,必须解决怎样监督的问题,并有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设计与实施。要尽快走出交通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发包商,又当承包商的怪圈。从政府部门的职能来说,交通管理部门应主管项目规划、工程标准和监督执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应委托给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项目法人。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政府官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出现。

  第三剂:资金、市场等互相分离并制衡。有关专家认为,现有的投资咨询、项目评估、勘测、设计等组织和单位,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成为完全独立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在对工程进行监督时不应受任何行政部门的干扰。另外,也有专家建议,交通建设实行双重或多重管理,便于相互监督制约。如: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批准和管理一律由交通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但以计划部门为主;资金管理包括规费征收、贷款的监控等由交通厅和财政厅共同负责,以财政部门为主等等,这些建议都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当然,防范交通部门高官“前腐后继”还有许多猛药值得专家们去研究,但总的一点,治理交通部门这一腐败高危群体,是到了下猛药治疗的时候了,不然, “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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