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抓阄受贿 用阴阳合同贪污

2010年05月07日16:56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今年4月,由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云龙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文中简称云龙区城建指挥部)拆迁安置处原副处长杨永安、综合处原处长王申贪污、受贿案,徐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原工作人员张吉亮贪污案一审有果。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永安贪污拆除补偿费36.4万元,收受拆除工程承包人贿赂63.5万元;被告人王申贪污拆迁补偿款136.58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其中与被告人张吉亮共同贪污拆迁补偿款109.22万元,与被拆迁户张庆明共同贪污27.36万元。上述四人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零六个月、八年和五年。6月8日,记者了解到,宣判后,四被告人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这起典型腐败窝案的暴露和查处,为我们揭开了拆迁领域腐败的一些“潜规则”:拆迁“猫腻”多发于拆除工程发包(多发受贿案)和拆迁补偿款发放(多发贪污案)两个环节———发包拆除工程时,杨永安以让拆除公司负责人采取“抓阄”的方式领取工程单,而他预留下来的工程单,没有进入“抓阄”行列,以此为砝码进行权钱交易、收受贿赂;而在拆迁补偿环节,王申通过违规操作,多列被拆迁补偿对象,以多测面积、伪造公章等手段制造“阴阳合同”,套取拆迁补偿款进行贪污。

  杨永安吃拿卡要随性而为

  今年50岁的杨永安,原系徐州市云龙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2004年兼任云龙区城建指挥部拆迁安置处副处长,负责动迁之后的废旧民居、厂房和设备的拆除工程发包工作。

  “杨永安在拆除工程发包过程中给承包人多少工程量,全是按照关系远近、给他好处多少决定。他说多少就是多少,吃拿卡要随性而为,因此被拆除项目承包人称为‘杨大嘴’。”杨永安案件的主办检察官卓松介绍说。

  2007年4月至8月间,杨永安在负责徐州市东区拆除发包的10个工程项目中,收受11名拆除项目承包人贿赂、贪污项目拆除费总计99.9万元。杨永安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非法所得,除少部分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外,绝大部分用在了买基金上。仅2007年8月,杨永安就买了80万元基金。在2008年股市大跌前夕,杨永安基金账户上的金额最高时达到了140余万元,这也成为杨永安一直津津乐道的一件事。

  “地段阄”是杨永安的生财之道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杨永安守着一堆废墟也能生出“黄金”。通过翻阅卷宗,记者发现了杨永安的生财之道———“地段阄”。

  在确定拆除工程后,杨永安会给各拆除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让他们到他的办公室采取“抓阄”的方式领取工程单,也就是所谓的“地段阄”。工程单上有拆除项目的具体位置、面积、拆除费单价等事项。和杨永安事前打过招呼或和他关系好的工程队,还会拿到他预留下来的工程单,这些工程单当然没有进入“抓阄”行列,这也是杨永安借机索要好处费的一个重要砝码。

  另外,工程单上的工程量有多有少、被拆除对象有好有孬(这决定了拆除利润的多少),这些均由杨永安一个人说了算。为了得到杨永安的格外“照顾”,各工程队多多少少都会向杨永安“进贡”,这也成了公开的秘密。

  按照规定,各工程队要根据工程量向云龙区城建指挥部财务部门交纳项目拆除费,之后才可以进入工地施工。可有时杨永安直接向工程队索要拆除费,也不出具收据,这些钱的去向也就不得而知。遇到过这种情况的工程队一般碍于面子也不好意思索要收据。

  再后来,杨永安干脆要求各工程队在拿到工程单后,按照工程量每平方米2元钱计算,向他交纳“项目介绍提成费”,这还不包括各工程队“进贡”的部分。各工程队虽然有气,但又需要杨永安在“抓阄”时予以照顾,所以也就忍气吞声了。

  “赌兰”将王申引向不归路

  今年46岁的王申,在2004年兼任云龙区城建指挥部综合处处长之前,担任云龙区城市规划与建设局副局长,案发前主要负责徐州市响山路路南扩路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的补偿测算、资格审核和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

  “和杨永安比起来,王申在云龙区干部中算是有口碑的了。他是徐州市兰花协会会长,不抽烟,不喝酒,除了喜欢养兰花基本上没有别的爱好,在云龙区素有‘兰花局长’之称。也正是兰花将王申引向了不归路。”王申案的主办检察官张廷会说。

  王申年轻的时候就喜欢兰花,那时的喜欢纯粹是一种爱好。近些年他喜欢上了从山上买野兰草,等兰草开花时待价而沽,俗称“赌兰”。王申曾在昆明世博会用6000元购买一盆兰花,回来后转手卖了2万元,那次获利让王申看到了兰花的商业价值。

  兰花作为一种名贵花种,行内人士都知道养兰就意味着经济上的投入,“赌兰”更是一种高消费,十赌九输算是运气好,十赌十输是常事,王申也不例外。这也为他以后的贪污受贿埋下了伏笔。

  王申借“阴阳合同”疯狂敛财

  王申东窗事发源于徐州储运公司拆迁补偿案中的“阴阳合同”。

  徐州储运公司占的大部分地属于收储土地,在确定拆迁之前已被政府收买,只有少部分土地及其所属房屋归补偿范围(后落实政策,该公司应该得到3万元左右的补偿)。而在云龙区城建指挥部拆迁安置补偿档案中,云龙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却发现了该公司接受补偿35万元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侦查人员到该公司核实时意外得知,该公司持有的补偿合同和上述档案中的合同并不一致,前者补偿金额为19万元,后者补偿金额却达到了35万元。虽然该公司出具过收到19万元的收据,但至案发时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两份合同的公章虽然相似,但还是被侦查人员识出了真假。“阴阳合同”事件使侦查人员意识到,“动”王申的时机到了。

  到案后的王申很快交代了自己伙同杜新风通过违规操作将徐州储运公司列为被拆迁补偿对象,并通过多标、多测面积、伪造公章等手段制造“阴阳合同”,套取拆迁补偿款,他个人实得6万元的犯罪事实。但王申万万没有想到,杜新风除了分得“多标多算”的钱以外,还克扣了徐州储运公司的全部补偿款,虽然这笔钱不应该全部补偿给徐州储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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