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标投标制在建筑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2010年05月07日16:56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摘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建筑业迅速发展,建设管理体制步入改革后开始实行的,是一项能够充分体现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公开、公平、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并为建筑企业深化改革,挖掘内部潜力,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良好契机,尤其是在政府对建筑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就此谈几点个人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招标 投标 建筑业发展

  一、招投标制的推行,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进一步说其既是宏观经济的决策者,又是微观经济的直接经营者,包揽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部事务,“一统到底”。政府成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唯一主体,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只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一切要按政府计划行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作为生产者的企业,成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在新旧两种体制中,政府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市场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必须从行政指令转变为宏观调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方式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之分。所谓直接调控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通过行政系统直接控制管理企业经济活动。实践证明,这种直接调控方式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经济活动。实践证明,这种直接调控方式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与之不同,间接宏观调控是建立在利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通过向经济系统输入参数实行宏观调控,即政府通过参数调控市场,进而通过市场实现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宏观调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建设业有了长足发展,这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改革的政策不配套,建设市场不规范等原因,致使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举步维艰。相反,一些私营建筑企业和乡镇建筑企业,虽然在技术力量、设备装置、社会信誉等方面不能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但他们利用自身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有的还采取了一些不择手段的办法巧取工程,因而使他们异常活跃在建筑市场领域。目前,建筑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表现比较突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其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手段很多,可以通过减免税收、增加信贷资金、减少信贷利息等经济杠杆来进行调控,也可以采取严格企业资审、控制总量平衡、强化行业管理等行政手段进行调控。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主要解决工程由谁来承揽的问题,关系到每个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招投标政策调整实现对建筑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这种调控与经济调控都属于间接调控手段,比起直接调控手段的行政干预要高明得多,它是利用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自我调解的良性运行机制,必将对整个建筑业的协调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建立奖优罚劣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必将促进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招投标的原则,而“择优”则是招投标的最终目的。就某一项工程招标来说,只要我们坚持了上述原则,那么中标者必定是众多投标企业中最优秀的。因此,推行招标制度,必将实现对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科学性、规范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每一具体环节都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投标单位选择、评标的分办法这两个环节,只要政策稍有调整,就可能影响到中标结果。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招投标原则,尤其要把“择优”这一宗旨贯穿招投标过程的始终,这样才能实现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比如:在投标单位的选择上,一开始我市采用的是由建设单位在资质预审合格的企业中推荐投标企业的办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一办法有许多弊端,在确定投标单位之前,投标企业千方百计做建设单位的工作,想方设法获得投标权,有的施工单位私下承诺建设单位的一些附加条件,意在获取承包权,有的建设项目虽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签定了承发包合同,但由于建设单位事先已选定了外包队,施工单位为争取建设单位的投标推荐权,不惜一切代价私下承诺,一旦中标就得接受全部不合理条件。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失去了招标投的真正意义,更难保证招投标工程原则的落实。这不但给建设单位搞不正之风创造了方便条件,也对择优选择投标单位不利。我们发现这一问题后,及时取消了建设单位推荐制,规定实行招投标发包的工程,由招标单位参加投标。采取这种办法杜绝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搞场外交易的条件,保证了竞争的公正、公平性。同时,为防止抽签的随意性,避免优秀企业失去投标机会,我们规定上一年度荣获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牌及省级文明工地建设先进单位、样板、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给予一定次数不经抽签直接进入竞标机会。在评标打分办法上,我市在评标分值设置上也采取了获奖工程加分、劣质工程扣分和取消两次投标资格的办法。通过实行以上办法后,促使企业靠实力和业绩去竞争,从而增强了企业抓管理、上水平、增素质、创优质的积极性。一方面,使我市的工程质量普遍提高了一个档次。去年,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40%,同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工程质量通病消除率达70%。文明工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市有132个工地被评为达标工地,有40个栋号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或样板工地,都比上一年有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一些实力强的企业多中标、中好标,而实力差的企业,或是过去只靠关系、路子承揽工程的企业,逐步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

  三、招投标制的大力推行,必将促进了建筑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我国建筑业的主力军。目前,这些企业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多多少少还残留着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个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运营机构还同有完全形成,这在无形中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从我市情况看,国有大中型企业施工量仅达到其施工能力的40%左右,个别国有企业活源仅达到10~20%左右,企业面临着管理体制陈旧、施工任务少、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等一系列难题,再加上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劳保又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历史包袱。建筑企业的增多,市场竞争的激烈,这些都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强大的冲击。招标投标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净化了建筑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给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向他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招投标过程中,虽然政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机会,同等条件下也力求保护国有大、中型企业,但竞争的激烈和业主要求严格,甚至苛刻,仍然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就客观上要求国有企业,不但要看外部为他们市场竞争提供了如何优越的条件,更要看到自身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困境,迅速转变观念,深化企业内部的体制改革,重新调整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变管理型为经营型,走集团化、集优组合的道路,在企业内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树立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精湛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机构设备去迎接市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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