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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须知及程序

2010年05月07日16:57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招标人须知

  1.招标人代表应当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了解开标程序;

  2.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3.招标人在开标会当日8:30时,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11、12号窗口,查询为本招标工程项目开标会服务的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议室,领取《开标情况一览表》,并向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提交《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申请表》(下载网址:www.szjsjy.com.cn);

  4.招标人须派2—3人负责开标会议事宜,并主持开标会议;

  5.招标人代表应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投标人须知

  1.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2.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准时参加招标人主持的开标会,遵守开标会纪律;

  3.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备招标人查验;

  4.开标时,投标人有权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三、交易服务中心须知

  1、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开标会议室,为招标人提供会议签到表、《开标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文件;

  2、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协助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开标程序,并指导招标人准确地填写《开标情况一览表》;

  3、在遇到争议、难以判断的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当天的值班主任;

  4、做好其它服务工作。

  四、开标会程序

  1.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2.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清单;

  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查验各投标人到会代表的身份;

  4.招标人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及开标会小组产生办法;

  5.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退还投标人,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宣布其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6.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7.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承诺等其他主要内容,并经投标人确认;

  8.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填写《开标情况一览表》,存档备查;

  9.将被受理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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