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委托人申报采购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政府采购委托申报表》,并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二)利用财政预算资金采购的项目须提供财政资金安排文件复印件,并取得财政业务主管科室签章同意。财政预算资金不足,需用单位自筹资金弥补的,应按预算金额及时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三)利用单位自筹资金申报采购的,应在申报时按预算金额将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采购信息的发布
市级政府采购的招标邀请、开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有关信息全部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部分影响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等媒体公告。
三、采购方式
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采购,原则上以公开招标为主,需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批准后实施。
四、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委托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七)具备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后获取备案编号(备案后的供应商在今后参与曲靖政府采购时只需提供备案编号,不必再提供有关营业执照等原件)。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市级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是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曲靖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