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

2010年05月07日17:06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

  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

  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2.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

  品参加投标。

  2.3 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买方在本投标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

  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

  接的联系。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定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河北省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

  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 标 文 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书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投标货物及其技术规格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公司和招标

  人。招标公司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十(10)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公司和招标人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公司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公司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公司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

  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须知第9、10和11条填写的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

  使用的、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

  2)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函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

  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

  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2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 投标货币

  1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

  民币报价。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公司和招标人满意,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

  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应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

  13.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

  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

  用所必需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来源及现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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