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因专利授权而签下天价授权费;3年后又因授权费打起官司。日前,这场先合作、后反目的药品专利案官司获得终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最终裁定上海新先锋药业等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4:1)”(简称“哌/舒”),并赔偿威尔曼公司470万元。
在昨日威尔曼公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董事孙明杰向媒体出示仲裁委2009年3月30日签发的裁决书。在这本长达28页的裁决书上记者看到,仲裁庭裁决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及哈尔滨智诚医药科技研究院向威尔曼支付第二年度专利使用费470万元,20日内支付完毕,同时立即停止对该药品专利的使用。
仲裁委终判威尔曼胜诉
2006年2月16日,上海新先锋等与广州威尔曼药业签订《专利实施许可暨合作合同》,原计划每年新先锋向威尔曼支付专利费470万元,此外还根据药品销售额给予威尔曼提成。当时预估总体专利授权费高达8000万元,为期10年支付,被业内称为史上“天价专利授权”。
但不想仅1年后,威尔曼就将新先锋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未收到对方第二年的专利使用费,第一年的销售提成也没有结清。“但新先锋在已被威尔曼撤销专利授权的情况下,仍违法生产销售该药。”孙称。此后双方一直纠缠不清,最后诉至仲裁委。“因为在合同里约定的是仲裁解决纠纷,所以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到经贸委仲裁。”孙明杰解释为何不是由法院发出判决书。
三角关系纠缠不清
新先锋副总裁李建文昨日告诉记者,他尚未看到裁决书,该产品是总代理挂靠在新先锋的品种,纠纷应由二者解决。随后又表示,他未参与过此事,“不太清楚新先锋与威尔曼、总代理及研发机构之间的复杂关系。”而此前一直负责此事的新先锋原总经理吴建文则称,“此事尚无最后定论”,随后匆匆挂机。
“哌/舒”之争背后体现的是该药庞大的市场。据孙明杰透露,去年此药的国内总销售高达18亿元,且潜力巨大
记者另悉,与该药专利相关的另一场官司还在胶着状态。2005年白云山医药科技等11家企业(后部分企业退出)称因该药不具备创新性专利无效而欲将威尔曼告上法庭。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无效。威尔曼不服,诉至北京市一中院,目前一审尚未判决。法律规定,在法院判决前,相关专利权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