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与员工发生的“股权争议”,实质为用人单位变相向员工收取押金等情况,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
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由申诉人支付,处理费由双方在受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交费通知后5日内预付,审结后“谁败诉谁承担仲裁费”。我市劳动争议绝大部分通过案外协调的方式解决,不收费用。如2005年,协调处理1300件,立案处理332件。劳动仲裁办事机构的经费,由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人大监督。
据了解,为把我市仲裁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市仲裁委在全省劳动仲裁系统率先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仲裁办案作风的若干意见》。同时,将尝试节假日、双休日立案咨询,预约登记立案,特殊情况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