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过了怎么办

2010年05月07日17:47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例:程小姐两年前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春节后,程小姐因不堪忍受部门经理的骚扰,决定辞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告知,必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程小姐不同意,人事部门坚持不办理退工手续。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程小姐身心疲惫,因病住院治疗了近一个月。

  程小姐的问题是:(1)提出辞职已经几个月了,现在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已过了时效?(2)企业要我支付违约金,我无法接受怎么办?

  评析:(1)现行《劳动法》规定了仲裁时效为60天,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天的,仲裁委员会也应受理。程小姐因病住院,未能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可以作为“正当理由”。程小姐只要能够提供自已生病住院的证明,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可以接受她要求企业办理退工手续的仲裁请求。(2)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企业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办退工手续,企业可另行依法向程小姐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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