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决字( )第 号
被行政处罚人:
地 址:
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机关(组织)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