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原则
政许可原则是行政许可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它贯穿于整个行政许可的全过程,对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活动提出了总体和普遍性要求,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制定行政许可原则的目的是保障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进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虽然是现代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行政许可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如果运行不当很容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而且对行政许可权利的规制合理与否,也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对行政许可进行规制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定原则;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便民和效率原则;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平等原则;行政许可先申请主义原则;通知利害关系人的原则;行政许可均衡、比例、适度和责任的原则等等。我国《行政许可法》采取了前四种原则作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申明了我国建立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