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改变及买房人的权利

2010年05月11日09:17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是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经许可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应在获得批准之后进行。

  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认为确有必要改变商吕房的规划、设计,应当经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实施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导致房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变化的,或者出现与购房人签订的售房合同约定的其他变化,房地产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应在确定变更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发出。

  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合同的答复,十五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

  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认为变更后的规划、设计不符合个人的需求,在十五日内有权作出退房决定,开发商应当同意其退房要求,并退还其所交的全部款项及所产生的利息,购房人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如何提高车险理赔效率?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知识排行榜
商品房买卖合同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