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协 议
甲方:安吉华森竹炭制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浙江安吉
乙方: 签订日期:
甲、 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加盟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代理商资质:
1、 具有信誉良好的自然人。
2、 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3、 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4、 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 代理经销产品:甲方公司自行设计、生产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三、 加盟、代理办法及要求:
1、<1> 地区县市级代理、 <2> 省级代理
2、经协商乙方成为甲方的___________代理。在此区域内是唯一代理本公司所有产品。并交纳信誉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
3、如果是省级代理,每年度最低销售要达到__20__万元,地级代理每年度最低销售任务_10_万元(以甲方供货价为准)。否则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甲方可以将代理授权给其它人。
四、 县市代理首次配货__1__万元,地区代理及省级代理商首次配货_1.5_万元(首次配货款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打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 经营方式: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并承担代理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
六、 代理价格:甲方在合约期内以全国加盟商统一价向乙方供货,不得随便提高供货价格,若甲方价格调整,需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法以公司网站的内部事务公告为准)甲方保证价格的统一透明。
七、 订货、发货和结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需向甲方发送书面购货清单(传真件为准),并同时把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向乙方发货,无特殊原因最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要发出。
2、 甲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包装完好,并有责任与当地的运输公司协调,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向乙方发货,并将发货的时间和单据传真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