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吉祥鸟喜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共创未来,为了使“吉祥鸟”这一品牌得以升华,从而达到辉煌,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互相合作,开拓市场,共创品牌”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协议:
1. 加盟认可
1.甲方认可乙方____________为甲方的加盟成员。
2.甲方认可乙方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开设添婚庆加盟店并使用“吉祥鸟”品牌对外服务。
3. 加盟期限3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二、加盟费用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后每年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合作经营的加盟费计人民币 15000元正(壹万五千元正),一次性合同保证金5000元,合计:20000元正。
2.本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则甲方必须在下一个月内将合同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归还给乙方。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甲方拥有乙方所需设备、器械等物品的优先提供权;
(2)甲方拥有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需产品的优先加工权;
(3)乙方承接的业务若无法独立完成,则甲方拥有优先操作权,所产生的利润按双方约定 分成;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督导以维护品牌之形象。
2.义务
(1)甲方将提供乙方在经营场地选址,门店装饰上的参谋、指导、评估等总体策划;
(2)甲方在乙方开业初期无偿提供业务指导员,对乙方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10-15天开业指导;
(3)甲方为乙方提供婚礼服务资料,并经营性地给于乙方业务上的咨询、指导和策划;
(4)甲方有义务介决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一些工具用具的经营租用;
(5)甲方有义务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立经营权。
(6)“北京吉祥鸟”网站资源共享,并提供网站网页设计、维护、修改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乙方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2)乙方有权在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形式中试用“北京吉祥鸟”这一品牌;
(3)乙方可获得甲方在业务承揽中的多余单子的优先权;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权向甲方订购市场优惠价的影视器材;
(5)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现有的及今后扩展的各种婚礼仪式和策划之内容,从而完善自己的经营项目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