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肥宜家工坊连锁机构 签约地址:
乙方: 签约时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自愿经营甲方的宜家工坊加盟店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第一章 授权许可的内容、区域、范围、期限
第一条:乙方所加盟的宜家工坊店址位于 省 市(县) 路 号,为独立门市,(为 物业内)。
第二条:此店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此店正式定名为“宜家工坊 店”。
第四条:甲方允许乙方在此店使用宜家工坊统一商标、标示、字号、经营方式及经销活动。
第五条:乙方不得在甲方品牌标识及形象下经营其他同类商品,不得在此店内经营其他商品。
第六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授权区域以外任何地方开设卖场或经营同样业务。
第七条: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年有效。截止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品牌形象的装修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开业经营。
第二条:乙方在售卖中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销售指导价格(甲方规定的区域差价除外)。
1.零售价:执行甲方规定的地区统一指导价;
2.促销价:大型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促销价。
第三章 费用
第一条:加盟保证金: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加盟保证金 元,一笔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在合同结束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6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二条:加盟费: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将加盟费 元,一笔汇入甲方指定帐号。此加盟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品牌推广建设费
1、 甲方承担费用项:
A、对乙方加盟店的考察费;
B、全省范围的品牌广告费;
C、卖场空间设计费;
D、卖场空间布置所需海报、及各类标贴费;
E、卖场空间布置所需POP的设计费用。
2、乙方承担费用项:
A、卖场装修费;
B、商场收取的入场、赞助费,或专卖店租赁费;
C、员工的工装、胸牌、培训等费用;
D、卖场空间布置所需POP按甲方设计要求的制作费;
E、卖场统一购物袋、贵宾卡、物价签等其他杂费。
第三条:运费
1、正常业务下发往乙方的所有商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2、正常业务下乙方退回甲方商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由于甲方操作失误导致的错发运费由甲方承担;
4、由于运输途中发生的商品破损、丢失,甲方概不负责,应由乙方追究相关物流企业责任。
12、派出市场督导人员对乙方市场营业标准、价格、商品进销存及特卖情况等进行监督辅导。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授权商品;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任何第三方购买与甲方类同或有冲突的商品;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及规定装修终端卖场,并负责其费用;
3、在签定本合同时立刻确定经营甲方商品的操作人员,并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员工接受培训;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执行大型市场促销、价格调整及特卖活动;
5、乙方须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招牌、广宣等;
6、乙方自己制定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名称、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以保持甲方的声誉及形象;
7、乙方须定期向甲方上报商品进销存报表、市场营业报告及竞争品牌的市场动向;
8、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市场计划、商品资料、培训教材、各类报表、档案、供货价格、商品组合、促销方案等一切有关“宜家工坊”品牌经营的文件、信息保密。否则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