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的家装合同示范文本有瑕疵——西南大学在读法学研究生李先生近日提出,该示范文本考虑不太周全,应添加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条款。
李先生称,他仔细研读了《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后,发现该文本存在疏漏,即未见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其理由是,家装合同应归入工程建设范畴,而国家建设部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有质保金条款。
对李的说法,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委会副主任陈艇律师表示,虽然其依据有待探讨,但作为民事合同,装修业主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可约定质保金条款,藉此保护消费者利益。
至于质保金的约定额度,陈艇认为,以装修工程价款的1%—2%为宜,保证时间以一年为期,因为经过一段时间居住使用,家装工程有无质量问题基本可看出来。
而家装公司对此建议有不同看法。重庆新感觉装饰公司负责人称,家装工程造价不高,主材及门窗等往往都是业主自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家装公司普遍只能拿到两三万元工程款,在此基础上业主如再收质保金甚至打折,家装公司运作起来就很吃力。他估计,市内大部分家装公司可能都不接受增加这一条款。
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被人挑刺,市工商局表示欢迎,并称,任何一个新事物都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毛病,制订单位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适当的时候会对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