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2010年05月11日09:5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试用)

  专利申请名称

  专利申请号

  转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受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登记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 (鉴于条款)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三条 专利申请的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优先权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第七条 过渡期条款

  第八条 税费

  第九条 违约及索赔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

  让

  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受

  让

  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中

  介

  方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19 年 月 日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 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申请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申请名称 注:必须与专利申请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 ,公开日 ;

  ——并拥有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申请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权;

  ——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获得该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也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申请维持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法律状况登记簿)。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日同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申请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申请的,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申请。

  可约定转让方继续实施并免交使用费等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 %(¥、$ 元)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最后在 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 优先权的处理办法

  国外优先权的处理:

  1、不转让优先权,优先权属原专利申请人,即本合同的转让方;

  2、转让优先权,转让方式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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