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

2010年05月11日11:19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

  当场处罚决定书

  简罚〔 〕 号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地址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内容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 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基本情况

  执法人员 姓 名 处罚机关

  (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证件号

  当事人签收 是否当场执行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其它决定书知识排行榜
其它决定书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