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检刑批捕[1998]25号
××县公安局:
你局于1998 年4月1日以(1998)×公捕字第38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经本院审查认为,此犯罪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盗窃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
××××年×月×日
(院印)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检刑批捕[1998]25号
××县公安局:
你局于1998 年4月1日以(1998)×公捕字第38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经本院审查认为,此犯罪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盗窃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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