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意见书

2010年05月11日11:2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检  移不诉[  ]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作案时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及代表、委员号,现住址,犯罪嫌疑人简历及前科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先按照其触犯罪名的犯罪构成作概括性的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最后列举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犯罪(不要写构成×××罪),但是,……(具体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具体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审查不起诉。……
(对扣押的物品提出处理建议。)
  此致
审查起部门
年  月  日
  侦查部门(印)
1.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份附后。
(附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不起诉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时使用。
  二、本文书落款为侦查部门,加盖侦查部门的印章。文书制成后,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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