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以个人名义与乙(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门面租赁合同,中途因为非典、门面周围政府全封闭修路(6个月)等不可抗拒力因素,甲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完全停止。门面租赁合同中规定:不可抗拒力(包括地震、水灾、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甲多次与乙协商减免房租事宜,协商不成(甲已交前几月房租后一直未向乙交房租),一年后,甲悄悄搬出门面,乙随即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门面转卖给他人,毁坏了甲价值30万元的装修。乙将甲及甲的公司诉讼到法院,要求甲及甲的公司共同支付房租、滞纳金、违约金、律师费共计43万。(乙事前采取财产保全,法院扣押了甲的私人小车一台、甲公司面包车一台,查封甲公司银行帐号)
甲经过调查证实:甲与乙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乙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 整栋商住楼没有经过消防、安监、消防等部门验收。整栋楼的房屋产权证(也称"大产权证")也没有。(起诉前产权证证件已办齐)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也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更不具有《房屋租赁证》。
请问:1、此门面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导致甲的投资决策失误?
3、甲怎样应诉?是否应该反诉乙毁坏甲的装修?
4、甲与乙之间的房租应该怎样计算?
5、对于乙控告甲公司,甲公司怎样应诉?
答: 我个人认为:[1]该租赁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法而无效;[2]乙方应对误导甲方投资造成的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3]在所订合同“五年”期限之内问题未解决之前,乙方不应再另行安排;[4]按责任承担损失;[5]尽快聘请律师介入本案,准备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