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为华尔街英语不能保证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近日,张先生将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华尔街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并退还学费19416元。
原告张先生起诉称,原告在听取了华尔街英语工作人员的宣传介绍之后,于2006年3月14日与被告签订了华尔街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06年3月14日至2007年9月13日,共计18个月,注册课程级数EOL课程从S1到W3共计6级数,每级12次课。当天,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学费23300元。但被告当时并没有向原告提供课程注册合同,原告也没有注意到课程注册合同背面的课程注册合同条款。
后原告在学习过程中,华尔街英语一方面不能保证原告与老师约课的时间,另一方面华尔街方面数次调整上课时间且不能保证面授时间,华尔街只是让原告通过他们提供的网络平台学习。而且,即使是在面授的情况下,华尔街的课程也是不同英语基础的学生混班教学,根本不能保证学习的质量。
原告平时工作比较忙,英语基础也比较差,在学习了S1级12次课后,实在无法适应被告的教学方式及提供的相关教学服务继续学习,于是原告于2006年9月提出退学,这时被告才将合同提供给原告并告知学费不能退。2006年12月,原告通过律师与被告交涉,华尔街告知原告需提出书面申请后再确定是否退还学费,可在原告提交了申请后,被告仍然告知不能退还学费。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英语培训机构,在收取学费后不但不能根据原告的英语基础情况提供更多的教学辅导,而且也不能保证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在原告无法继续上课提出退费后还凭借合同中不公平的约定拒绝退费,被告的做法实在让原告无法接受。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华尔街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并退还原告剩余学费194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