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观念的市民社会表达——2008年典型民事纠纷案件回顾(1—

2010年05月11日14:1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平和正义,是民法的最高规则,是统帅市民社会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回顾2008年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看到的是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不断追求,看到的是法官对公平、正义的不断伸张。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就符合市民社会的基本要求;不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就与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则不相容。市民社会的理想状态就是和谐社会,其核心的价值观就是公平和正义。以下选择的20件典型民事案例,就是市民社会对公平、正义观念的直接表达。

  1.北京:“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站被判侵权

  •案情•

  王菲向法院起诉称:其与姜岩于2006年2月22日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2007年6月,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10月闹起离婚。12月29日,姜岩跳楼身亡,生前在她自己的博客中,称因丈夫出轨才自杀。自2008年1月始,大旗网刊登《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将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全部披露,给他和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恶劣、严重影响。张乐奕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等文章,对王菲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诽谤。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管理的天涯虚拟社区网出现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捏造事实,对王菲进行诽谤。随后,网友发动“人肉搜索引擎”,将王菲及所谓的第三者“东方”的个人资料公之于众,导致王菲和“东方”双双辞职。而后,一些情绪激动的网友又找到王菲父母家,在王家门口写下“无良王家,逼死贤妻”等语句。为此,王菲将上述3方起诉,要求确认其侵权,赔偿其工资损失7.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查明,根据王菲当庭的自认及王菲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可以证实王菲确有婚外情。姜岩的日记也显示,她为此遭受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因此,王菲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但是,大旗网、“北飞的候鸟”网站披露当事人王菲的真实身份,从而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扩大了事件的传播范围。网民们利用被披露的信息进行“人肉搜索”,搜寻到更多王菲的个人信息,甚至发生了上门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行为,使王菲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侵害。据此判决,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经营管理者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前者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公证费683元;后者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684元;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将涉案帖子及相应回复删除,已履行了监管义务,认定其不构成侵权;由于没有证据证明王菲系被单位辞退,其索要误工费损失不予支持。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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