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众多明星大腕纷纷陷身“代言门”,因其代言的产品名不副实而受到媒体的口诛笔伐。但近日,香港著名影星关之琳却遭遇“被代言”,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了一款羽绒服的代言人。于是,关之琳将这款羽绒服的出品方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方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北京好友世界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并索赔肖像使用费200万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该起肖像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2009年10月,原告在北京好友世界商场发现商场销售的一款由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誉出品、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制造的“雅鹿蓝冰”系列羽绒服,在羽绒服的标签和外包装袋上都在使用原告肖像。经原告在互联网上搜索,雅鹿公司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宣传“雅鹿蓝冰”系列羽绒服,制造商威玛公司也在其网站及其他各大网站宣传原告为其形象代言人,范围已覆盖全国。
原告认为,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原告经许可使用原告的肖像,且产品宣传力度及社会影响面甚为广泛,其行为对作为著名影星级公众人物的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原告的社会信誉度和社会评价度都明显降低。原告在2006年至2009年间,代言同种类产品的肖像权使用费高达三百多万元,被告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和北京好友世界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是原告肖像权的共同侵害者,应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家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2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