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

2010年05月11日14:2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3月9日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清算组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分析: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包括什么?

  3、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4、国有企业破产原因是什么?

  5、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6、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7、债权人会议召开和清算组成立时间有无不妥?

  8、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9、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参考理论分析: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是:

  A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书面申请;

  B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C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并发布公告;

  D通知后30日内,公告3个月内,申报债权;

  E 3个月加15天内,由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F企业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认可,并发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G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15日内成立清算组,管理、处理有关事务,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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