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超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02年3月10日,被告人张超曾因犯抢劫罪被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2月26日刑满释放。2009年10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张超打电话约网友张某某到火车站广场吃饭,遭其拒绝。被告人张超朋友张宝将张某某拉到火车站广场。张某某和张宝聊了一会,便返回双语学校,被告人张超和张宝随后跟去。当日19时许,张宝与张某某在城西公园路口聊天时,被告人张超让张宝离开,强行将张某某拉至城西公园的树林里,提出要和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张某某予以拒绝,被告人张超遂以将其掐死扔进河里相威胁,强行将张某某的衣服脱掉,先后两次对其实施奸淫。当晚,被告人张超被固镇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队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超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