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著名军旅作家石钟山惹上官司,一个笔名叫“龙一”的天津作家认为,石钟山的小说《地上,地下》抄袭了他的作品《潜伏》,以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将石钟山和出版《地上,地下》一书的作家出版社以及销售该书的新华书店丰台分店告上了法院,要求石钟山和作家出版社停止该书的出版,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万元,同时要求新华书店丰台分店立即停止销售。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受理了此案。
原告龙一起诉称,他于2005年12月创作完成小说《潜伏》,并在2006年第7期《人民文学》上公开发表,其目录页和作品署名为“龙一”,并由2006年第9期《小说月报》等三家选刊转载。该作品中的男主人公是一位成功潜伏在国民党军统天津站中的地下党员,他为党提供了大量重要情报。经上级组织安排,他将一名女游击队员充作自己早年留在沦陷区的妻子接到了身边。女主人公鲁莽、勇敢、顽固、质朴,与男主人公沉稳、坚毅、机智的性格形成鲜明对比。女主人公由于对男主人公的潜伏工作不甚理解,非但不能很好地配合男主人公的工作,还制造了很多险情,使双方生活出现众多不和谐,整个故事便是在这种不和谐中展开并完成的。
后来,龙一发现,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署名作者为石钟山的小说《地上,地下》于2007年1月发行销售。其封底上介绍到,故事的主要情节为“解放前夕,八路军侦察连长在沈阳军统东北站取得了站长的信任,获取了许多机密情报。为免国民党怀疑,组织上又派来女游击队长与其团聚。两个热血青年,有同样的理想和目标,却有不一样的性格和作风,他们在战斗中共浴风险、在生活中磕磕碰碰”。
经对比,龙一觉得小说《地上,地下》的地下部分无论是在戏剧结构、主要背景、人物关系设置还是在人物性格塑造上均与原告的作品《潜伏》存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实际上是抄袭了《潜伏》中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龙一认为,作家出版社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得以出版发行,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亦应与石钟山对他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华书店丰台分店对《地上,地下》一书进行了销售,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
龙一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石钟山、作家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地上,地下》一书的出版发行;要求被告石钟山、作家出版社共同在一家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要求被告石钟山、作家出版社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要求被告石钟山、作家出版社共同赔偿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费用2万元;要求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丰台分店立即停止销售《地上,地下》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