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盛产“大案要案”的国家,黑人球星辛普森涉嫌杀妻案就是一例。国人在那起所谓的“世纪 审判”中,已经初步领略了美国“一案两诉”的奇特现象:一边是审理辛普森是否实施了杀人罪的刑事之诉;一边是审理其是否应为妻子之死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之 诉。辛普森好像刚刚逃脱了牢狱之灾,便要面对高额赔付。这个案子牵涉的法律问题使人们思索:为什么同一起案件在美国会有两个诉讼?而且还出现了两个截然不 同的诉讼结果?迄今为止,仍有好多人没有明白。
今年7月份,赵燕———一个在美国从事商业访问的中国同胞,在美加边境惨遭联邦移民局警 察洛德斯等人的无端殴打。这一起警察滥用执法权的普通案件,因受害人是手无寸铁的弱女子,而备受国人关注。如今,警察洛德斯已被美国联邦政府以刑事攻击他 人罪名起诉至纽约西区法院,该院将于9月20日举行首次听审;而赵燕的律师也表示,很有可能在刑事指控审结后,立即提起针对联邦移民局的民事诉讼。果真如 此的话,那就将出现“一案两诉”的情形,而这同辛普森案件非常相似。赵燕一案的最后结果如何,人们正拭目以待。在等待正义到来的漫长过程中,也许从学理上 了解美国法不无裨益,本文作者就此作初步探讨。
这里所说的“一案两诉”,有着特殊的含义,指的是发生了一起具有法律意 义的犯罪事件以后,各方当事人分别启动刑事和民事两个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这种做法绝不是说要对涉案的洛德斯启动两次刑事司法追究,因为美国宪法第五修正 案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被审判两次以上”的“一事不二理”原则;但它也明显不同于我国实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仍是一个诉讼,并以刑事审判为主,刑事上的认定说明并代替了民事上的认定,而“一案两诉”则是两个诉讼:一个是刑事诉讼,另一个是民事诉讼,它们之间 相互独立而并行不悖。
具体来说,“一案两诉”中两个诉讼的不同点如下:
其一、诉讼目的不一样。在“一案两诉”中,刑 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追求“社会正义”,让犯罪者受到刑罚,可能是坐牢甚至是死刑;而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个体正义”,主要是让败诉方付出经济方面的赔 偿。由于赵燕被殴一案的肇事者是美国的公务人员,所以不但涉及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即媒体报道的“最高10年监禁以及25万美元的罚款”,而且会涉及美 国的政府赔偿问题,即媒体报道的“500万美元赔偿”。两个诉讼的不同目的,也决定了本身重要性各有不同。通常刑事诉讼往往优先进行,当然这不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