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诉讼费交纳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比照下列比例交纳:
1 不满10000元的 每件交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X*2.5%-200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0%交纳 X*2.0%+300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X*1.5%+1300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0%交纳 X*1.0%+3800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X*0.9%+4800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X*0.8%+6800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X*0.7%+11800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X*0.6%+21800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X*0.5%+31800
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 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每件50-300元
2 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3 人格权案件按件收费,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100-500元
4 人格权案件,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 1.0%
5 人格权案件,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 0.5%
6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其他类型案件收费标准:
1 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500-1000元
2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交纳
3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
4 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 100元
5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6 申请支付令 财产案件1/3交纳
7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8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减半交纳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1 没有执行金额或份额的 50-500
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50元
3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1%
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5%
6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0.1%
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
1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30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X*1%+20
3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X*0.5%+520
最高限额5000元
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交纳标准的依据:国务院令第481号公布、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文章来源:法帮网,转载请注明出处。合作交流QQ:5939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