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律师代书精神病人遗嘱应认定无效
曾患有精神病的母亲去世10年后,远在美国年近60岁的姐姐茅女士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院,要析产继承属母亲名下房产。而弟弟阿伟却出示母亲生前并经有律师代书的遗嘱,涉案房屋留给自己单独继承。那么,这份法律代书遗嘱,并有2名死者单位同事作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呢?12月15日,上海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份遗嘱无效,母亲遗下房屋由姐弟两人各继承50%。
茅家姐弟的母亲陈老太早年丧偶,共生育子女3人。自1993年4月,陈老太因患偏执性精神病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直至同年10月25日,院方应老太儿子阿伟要求同意陈老太请假出院,并出具证明确认“患者目前病情已稳定,情绪方面表现已稳定,猜疑消失,无胡言乱语情况,意识清爽,接触交谈均合作,思维内容连贯,主题突出,智能尚正常,自知力部分恢复,本次住院疗效好转。”
同年11月12日,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为陈老太代书遗嘱一份,将老太名下市中心延安中路某号3楼南间、后间、走道间和晒搭房屋产权归阿伟继承。在立遗嘱时,还有陈老太单位两名职工在场作见证。事后,不到半年陈老太再次因精神病,又住进精神病医院治疗,在1年后的1995年3月陈老太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