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哪些情形下公诉人应当要求延期审理?

2010年05月31日07:00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诉讼]哪些情形下公诉人应当要求延期审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8条的规定,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情绪主要有:

  1 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 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3 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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