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判决有哪些形式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宣告予以维持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条件:
① 被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② 被诉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 被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的程序。
撤消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将全部或部分的具体行政行为撤消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消判决包括全部撤消、部分撤消和撤消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判决撤消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① 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② 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③ 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的程序;
④ 行政主体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⑤ 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责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