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2010年05月31日14:16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法院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北京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按照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的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二、申请费

    1、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

    收执行费。

    2、申请财产保全案件(速算方法):

    1000元以下30元/件

    1000至10万元×0.01+20元

    10万元以上×0.005+520元

    三、其他诉讼费

    其他诉讼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翻译费等;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

    和误工补助费等;

    3、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几类特殊情形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2、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3、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

    分别计算收取。

    4、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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