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领导机构
律协党委
律协顾问
执行机构
专门委员会
业务研究会
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律协简史
律协规章
历届理事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领导机构
会长:刘正东
副会长:厉 明 乔文骏 李慈玲 陈乃蔚 徐晓青
理事会
理事(共45人,以姓氏笔划排列)
丁伟晓丁美红马建军尹燕德王联华厉 明乔文骏刘正东安翊青江 净
江 宪吴 坚吴晨尧张金成张嘉兴张 毅李慈玲沈伟明邵曙范闵卫平
陈乃蔚陈 刚陈 凯陈 洁周仁昌周朝华岳文辉罗 洁金 缨俞移冲
赵一平赵忠敏唐 勇徐晓青贾明军钱翊梁盛雷鸣黄荣楠黄 绮傅强国
游闽键蒋信伟韩乔文韩 炯裘 索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共13人,以姓氏笔划排列)
丁伟晓马建军厉 明乔文骏刘正东江 净李慈玲吴 坚吴晨尧沈伟明
陈乃蔚钱翊梁徐晓青
监事会
监事长:朱洪超
监 事(共20人,以姓氏笔划排列)
王 萍叶杭生朱洪超许 强吴家平应建设张白云张志君杜爱武邹佳莱
周天平林莉华范仲兴郑绍平金永红唐桂华聂鸿胜郭 杰钱丽萍廖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