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二十条

2010年06月08日16:01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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